中国卫生法制

加强安检是预防暴力伤医重要环节

 

□ 曹艳林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某医院发生一起伤医案件,患儿家长张某持刀将医生彭某砍伤。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张某控制,所幸伤者并无生命危险。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生频频成为被伤害的对象,这深深刺痛了人们的心。笔者认为,在对伤医者予以严厉谴责的同时,更有必要就如何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就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尊医重卫法治环境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但即使法律对保障医护人员生命安全有明确规定,伤医事件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环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关,也与患者的个体情况、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及医务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有关。医学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医疗风险只能尽可能降低,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在笔者看来,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强制安检制度以加强安全管理,最大程度降低伤医风险,预防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

事实上,强制安检有法律上的依据,也符合相关要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就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以北京为例,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安全秩序,《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该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1年年底,北京市已有近三百家医院开展安检,其中三级医院已实现全覆盖,共检出禁限带物品七千余件,较为有效地预防了暴力伤医案件的发生。

曾被患者用刀行刺致重伤的北京医生陶勇,也曾多次公开呼吁医院要实行强制安检,他认为不让患者带凶器到医院的诊室,是唯一切实可行能够减少伤医事件的措施。

的确,安检可以将准备实施暴力伤医的潜在人员和作案工具检查出来,将作案工具隔绝于医院之外,起到一定程度上的预警和阻却伤医行为发生的作用。在武汉这起暴力伤医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持刀将医生彭某砍伤的。据了解,这家医院并没有实施强制安检制度。如果实施了强制安检,恐怕作案工具就不会被带进医院,张某也就无法将当事医生砍伤。因此,笔者建议推广北京的做法,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医院实施强制安检制度,预防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

尊医重卫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共识,暴力伤医是对道德尊严和法律底线的践踏,应受到谴责和法律制裁。遏制暴力伤医,需要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建设多元化医疗纠纷预防处理途径等多方面着手,更需要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医务人员、广大患者共同参与。而在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辅以医院强制安检制度等技术上的改进,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遏制暴力伤医行为的发生。

(作者系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