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
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6年4月第2期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局()祝荣才陶淑霞关键词:蒙医药;卫生法制;建设;发展中图分类号:.2文献标识码:A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蒙县)位于辽宁西部,是以蒙古族聚集为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而积6246.2平方公里,全县有35个乡镇,74万人口。该县设有全省唯~所蒙医药研究所,并设有一所蒙医大专班,乡镇蒙医院1所,各乡镇医院中均设有蒙医科,设病床110张,全县有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592人,该县有蒙医药生产企业一家,生产国家部颁标准蒙药7大系列53个品种。在各级政府的长期关怀和大力支持下,阜蒙县的蒙医医疗、科研、教学、制药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得到了较快发展,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县蒙医药事业的发展,2003年,我县正式启动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近2年的努力,2005年5月28日《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已正式颁布实施,现就《条例》的制定及主要内容做如下介绍,供参考。1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蒙医药学是蒙古族人民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经验总结,是祖国医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发展蒙医药传统医学,是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的重要方针和政策。自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蒙医药事业十分重视,特别是改举开放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极大地促进了阜蒙县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蒙医药事业的发展为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阜蒙县的蒙医药事业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其发展速度与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主要表现在:蒙医药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未被广泛认识和重视,扶至有人在丑化、岐视蒙医药,“蒙西医并重”方针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难以落到实处;由于长期投入不足,蒙医医疗机构经费紧张,技术设备落后,基础设施条件差;蒙医药教育与人才培养滞后,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农村中的蒙医药工作薄弱;蒙医药科研缺乏重大项目的研究与突破;蒙医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致使一些毕业的蒙医大专生未能从医,蒙药生产与开发进度缓慢等等。上述这些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着阜蒙县蒙医药事业的文章编号:1006—6810(.一0042—02发展。要解决好阜蒙县蒙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除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外,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合自治县县情的地方性管理蒙医药的法规。使阜蒙县的蒙医药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以保证蒙医药事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2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药管理条例》,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据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为促进蒙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本县蒙医药发展的实际,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保证立法质量,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强和前瞻性的法规。3关于条例的主要内容3.1关于对蒙医药工作的行政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发展蒙医药事业的政策和措施,使蒙医药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阜蒙县经济发展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对蒙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长期不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自身也处于劣势地位。对此,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的规定,在条例中,规定在卫生行政、药品监督部门中设置专门管理蒙医药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的规定,把蒙医药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加强领导,对蒙医药事业经费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投入和享受上级专项经费补助;蒙医药事业经费和蒙医药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截留、挪用等内容写进条例。3.2关于蒙医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搞好医疗机构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医疗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是提高医疗质量的保证。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的规定,在条例中制定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对已经按计9_006年4月第2期中国民族医药杂志划批准建立的蒙医医疗机构,不得撤销:对符合条件的蒙医医疗机构和药店列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和定点药店;要加强服务网络、科室建设、搞好i殳备投入、强化人员配备、重视晋升考试、建立专家委员会等内容。3.3关于科研与开发:当前,阜蒙县蒙医科研机构无论从人员、设备、技术、条件,还是资金投入上都很有限,致使科研人才缺乏.研究手段落后,科研成果不多,成果转化甚少,无论是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应用研究方面,均缺乏垂大项目的研究与突破。科研工作滞后,成为制约蒙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在条例中规定,加强蒙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和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大投入,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蒙医药理论研究、l临床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快蒙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促进蒙医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保障科研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3.4关于蒙医教育与人才培养:人才问题,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当前,阜蒙县蒙医药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整体素质不平衡,数带不足,层次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与学科带头人相对匮乏,蒙医人才梯队断层的问题十分突出。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是蒙医教育和人才培养滞后.因此,为了有计划地培养蒙医药学科带头人,大胆地选拔中青年技术骨干,积极引进蒙医药人才,强化教学、科研、医疗、制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在条例中规定“自治县支持蒙医药高等教育事业”,“卫生行政部门有计划地选拔蒙医药人员到专业高等院校深造”。老蒙医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蒙医药事业极其7ii:贵的财富,目前这些造增高深、技术精湛、疗效盟著、医德高尚的老一辈蒙医药专家大都年事已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宅贵的经验和独特的专长,越来越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师承教育,带徒授业历来是蒙医传统的培养方式,作好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应担保蒙医药专家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开展师承教育,带徒授业。所以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鼓励蒙医药专家学术理论、临床经验的总结和技术传承工作”。3.5关于农村蒙医药事业:蒙医药在阜蒙县农村有着深悼的群众基础,具有往诊快速,医疗简便,刈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效果明盟,药品价位适宜的特点,深受广大农村群众的欢迎。针对本县广大农村蒙医工作薄弱,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蒙医药人才匮乏的实际情况,条例中规定“乡(镇)卫生院加强和完善蒙医科(室)建设。”36关于蒙药生产与管理:蒙药与蒙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蒙药是保证蒙医医疗质镶、医疗效果的根本.为此,按照《中43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规定,在《蒙医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当地蒙药材资源,建立蒙药材生产基地,推广蒙药材栽培、养殖技术,积极发展蒙药生产,加强药品剂型改革,新品种开发工作,并给予扶持政策,推进蒙药材产业化。条例还对在蒙药生产、增加蒙药品种、提高药品质量、加强药品检验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规定,在条例中规定自治县已取得辽宁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的蒙药根据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渊剂使用。可以承担委托加工蒙药。4制定条例的过程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提请的法律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从2003年起,启动《蒙医药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为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立法质{最,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条例起草调研组。2003年3月25日,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起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药管理条例》工作会议,明确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落实制定条例的各项工作,于4月初开始全面摸底调查。召开了蒙医专家座谈会和蒙药制药企业的的蒙药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蒙医药工作者对蒙医药事业发展和立法的看法、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地借鉴兄弟省、自治区制定条例的经验,组成“立法学习考察组”,赴新疆、甘肃、陕西等省、区、市、县调研考察,学习了他们有益的民族医药立法工作经验,刈条例进一步修改,充实了内容。2004年3月30日,领导小组安排听证和论证程序。连续召开蒙医药专家、其他医学系统的医药专家、部分乡镇分管卫生工作领导和防保、卫生院负责人、部分市、县离退休老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听证会,法律界有关人:i:把关论证会。2004年11月1l口,送阜新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2004年12月3日报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倚理部fJ征求意见,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将条例送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到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遵照会议指出的意见做了修改,然后交县人大常委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1月20日提交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5月28日《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并正式颁布实施。2005年5月16日收稿44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6年4月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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