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制

江苏率先在省级层面将院前医疗急救纳入法制化

 

《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次将院前医疗急救纳入省级层面法规。

院前医疗急救承担着急危重症病人院前急救转送、突发事件和各类灾害紧急医疗救援、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任务,要求以最快速度抢救人员生命,与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试点省份,我省院前医疗急救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出救里程超过1.6亿公里,救治495.92万人,3分钟出车率92.8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承担日常急救转运任务的同时,担负了新冠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例、发热等患者转运任务,在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2021年江苏将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增补为正式立法项目,着力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护航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条例实现院前医疗急救立法层面的多个突破:一是首次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并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一级。明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领导责任,完善财政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水陆空多方位、立体化救护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急救站(点)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先进完备、运行规范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围绕建立此体系,首次提出确定院前医疗急救站(点)救护车的配备数量和质量标准,救护车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在执行任务时享有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车道、免交路桥通行费和停车费的权利。二是理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机制,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化平台,保障“120”这一院前急救生命线运作畅通,实现院前医疗急救集中受理和统一调度,建立与“110”“119”“122”等平台急救联动机制,强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有效衔接机制。首次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入等应当按规定用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三是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公益性的人、财、物保障。健全完善急救从业人员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激励保障机制,首次提出对从业人员同岗同酬;建立急救医师、急救护士转型发展保障和带薪转岗培训制度;提高社会公众急救素养,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人员在急救人员到达前为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物,用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