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制

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需要坚持国际法治

 

作者: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毛俊祥

人类健康共同体是在人类发展的高度,面向人类未来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目前,学术界对如何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有很多讨论和很多有见地的建议,比如提高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合作水平、推动世界卫生组织改革等。在此基础上,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还需要维护国际法治。

正如人们所说,法治是人类的理性选择。法治可以用制度维护国际安全,用规范促进国际正义,用共识促进国际发展。法治也是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全球化时代的治理工具。人类健康共同体的建设必须在价值共识高、秩序相对稳定、行动评价可预测的规范体系内进行。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治理全球事务可以有多种方式,如霸权治理、均势治理、规则治理。但从全球治理的角度来看,为避免国家间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自治甚至相互放纵,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制定国际规范,建立相应的国际体系,促进国际法的法治化。 .

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推动国际法治发展。法律规范社会行为,需要及时应对社会需求变化。纵观国际法的发展史,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往往通过国家实践谈判制定国际条约或形成国际习惯,以促进国际社会成员有序、规范地应对不同领域的国际问题。国际订单。历史也表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是公共卫生领域规范制定的重要因素。人类健康与健康共同体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倡导世界各国团结合作,完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抵御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人类健康和福祉,并实现可持续的人类安全和发展。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需要国际社会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通过谈判协商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规则和制度,进而不断完善国际法治体系。各国在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过程中达成的共识,普遍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是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的规范基础。

国际法治为人类健康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过程中,卫生治理经历了从单一国家卫生治理到国际卫生合作,再到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发展过程。在应对不断变化的人类公共卫生问题的过程中,公共卫生治理逐渐制度化、常态化、全球化。其背后是一个以国际法治为基础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19世纪之前,主权国家采用国内治理方式解决公共卫生问题。从19世纪中叶开始,欧洲区域公共卫生法律合作开始兴起。从1851年开始,欧洲开始召开国际卫生会议,并逐渐制定了多项国际卫生公约。经过多年发展,国际社会已形成以世界卫生组织章程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为基础,国际人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环境法为补充的全球公共卫生体系。依法治理,为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提供稳定的法律规范基础。

公共卫生领域的国际机制也为促进人类健康共同体搭建了平台。国际公共卫生组织,无论是早期的国际公共卫生局,还是现在的世界卫生组织,本质上都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有效法律形式。在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国际法律体系中,国际组织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于1948年正式成立,标志着全球公共卫生合作的全球化和制度化。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多边机构、跨国公司、基金会等开始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进程。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已逐步形成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国际人权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为主要平台的多层次国际合作机制,对促进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类健康共同体的过程。

人类健康共同体的建设对国际法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需要增加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规范供给。建立人类健康社区的倡议显然是有问题的,也是中肯的。人类健康与健康共同体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倡议,但它不仅关注重大传染病,还关注贫困、贸易、环境、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目前,除了传染病、烟草、生物安全等有限领域外,公共卫生领域的许多问题还缺乏统一的国际法律法规,如人类生殖、人类克隆、器官移植等。

其次,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需要国际法律规范和机制高度协调。一方面,人类健康共同体的建设不仅依赖于国际卫生公约的调整,还需要贸易、人权、环境等领域的监管合作与协调。即使在《国际卫生条例》的法律框架下,国家采取的紧急卫生措施也需要与保护人权相协调。另一方面,构建人类健康共同体需要国际机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即使在世卫组织机制框架内,如何妥善处理世界卫生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的行动冲突仍然存在问题,让仅靠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协调。不仅如此,人类健康与健康共同体的建立还需要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提供稳定的法律制度安排。从全球公共卫生合作的历史来看,基金会、跨国公司等国际非政府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在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防治、促进人们的健康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作用。儿童和妇女、改善公共卫生状况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重要力量。相应地,国际法也需要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提供稳定的法律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