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制

国际法论文_对疫情所引发之歧视行为的国际法回

 
文章目录

一、传统国际法对歧视问题的回应

(一)全球性国际人权法对歧视问题的关注

    1.《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

    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 其他公约。

(二)国际医疗卫生法对歧视问题的规定

二、对因疫情而引发的歧视行为可予以相关国际法的规制

(一)对禁止中国人入境并取消航班等措施的法律界定

(二)对国外侮辱我国国家形象和我国国旗之行为的法律界定

(三)对国外部分人侮辱、殴打我国公民之行为的法律界定

三、现有国际法对因疫情而引发的歧视行为应对不力

(一)传统国际人权法缺乏理论支撑

(二)WHO和国际医疗卫生法的机制有局限

(三)争端解决及权利补救机制空白

四、对因疫情而引发的歧视行为之国际法应对的建议

(一)专门界定“因疫情引发的歧视行为”

(二)丰富和完善国际医疗卫生法制

    1. 充分发挥国际软法功能,以软法为主,软硬法结合。

    2. 修改和完善IHR。

(三)开发混合式权利救济途径

文章摘要: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引发的针对我国及我国公民的歧视行为,由于传统国际人权法缺乏理论支撑、WHO和国际医疗卫生法的机制有局限,以及现行之争端解决及权利补救的机制存在空白,现有国际法无法作出有效的回应。鉴此,应通过专门界定"因疫情而引发的歧视行为"、丰富和完善国际医疗卫生法制、开发混合式权利救济途径等方式,从国际法的层面进行应对。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