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制

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论文_基于内容

 

文章摘要:目的 比较和分析当前各地中医药卫生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为日后中医药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方法 访问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及五所职称自评单位官方网站,以“医师职称”“职称评审”“评审通知”“评审要求”等作为关键词,检索2015年6月至2020年11月公开发布的与卫生人员职称评审相关的政策文件。从纳入的文件中提取中医药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措施和具体内容,并采用内容分析法分析其评审主体、评审分类、评审分层和主要评审指标等要素。结果 (1)共纳入文件136项,包括“评审条件”类文件97项,“政策改革”类文件39项。(2)当下各省中医药卫生人员职称评审主体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一类是自主评审单位、区域卫生主管部门,所有省份中只有四川省的评审主体为省级或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3)各省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过程中均有分类评审政策,但是仅有9个省份将中医单独分类评审。(4)所有省份在评审过程中均实行了分层评审制度,但是分层标准有所不同。(5)主要评审指标有科研类指标、工作业绩指标、中医特色指标及其他指标(含学历资历、医师考核、继续教育、基层服务及外语与计算机能力等)。结论 当下中医分类评审制度欠缺,评审主体仍未能以中医为主导,各层级评审要求制定有待完善,中医特色考核指标不多,建议构建中医药特色职称评价体系,贴合临床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各层级评审要求,增加中医特色考核定量指标及其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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