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制

转变卫生行政职能强化社会卫生监督

 
转变卫生行政职能强化社会卫生监督四川省重庆市卫生局杨荣刚卫乍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是卫生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深化改革中,不仅要研究多给基层单位放一些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研究放权后干什么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职能的转变。一方面对所属单位要减政放权,弱化直接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经营活动的色彩;另一方面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宏观管理上,将社会卫生管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基本工作内容,强化社会管理功能,承担起本职的社会卫生管理职责,进行卫生行政执法。今后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社会卫生监督职能应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依法管理医疗市场。根据人口密度、医疗履盖面,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制定《医疗卫生规划法》,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审查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开业和任职资格,业务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医疗市场。对违反《医疗卫生规划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对社会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即对全社会的各种活动,如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办公活动、娱乐活动、生活服务活动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三是对各类消费品的监督执法。如对药品,生物制品、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用品等生活用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四是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的具体事务,变。办医。为-管医。。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医疗业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等。五是对特殊疾病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如对急慢性疾病的控制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对关系到全民人口素质的预防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六是卫生保健财政管理。即各种医疗,预防、保健经费的管理。如卫生专项经费(疫苗费、防疫费)的管理;医疗保险经费的管理;国内外借贷,捐赠经费的管理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实现上述的职能转变,除了必须进行观念上的转变外,首先要把转变职能同当前的机构改革结合起来,使二者同步进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搬并过去按单一病种设置的纵向管理机构;其次,要抓紧各项卫生行政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如《医师法》、《护士法》,《医疗卫生规划法》,《医疗机构管理法b,《预防保健法》,《医疗保险法》。同时,修改和完善现行卫生法规,使卫生管理法规化,法制化,做到依法行政。改变目前卫生监督管理缺少法律依据,工作软弱的情况。第三,要尽快分离卫生服务的行政单位的行政权力,做到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执法分离。(责任编辑王启林)——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