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制

不负立法初心方能保障公民权利

 

2017年底,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卫生与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踏上了快马加鞭的立法征程,其未来走势牵动人心。

这次立法行动,既是填补医疗卫生法制长期缺失全局性立法的历史空白,更是回应当下医疗困局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普遍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不时曝出的“自制钢肾透析”“锯腿自救”“诈骗救妻”等极端事件,无不深深刺痛了社会神经。而医疗行业的过度商业化乃至腐败现象,与之相伴的“医闹”、暴力伤医等医患冲突悲剧,以及潜藏其后的医疗资源供给不足、分配不公等深层问题,更是加剧了民生问题升级为政治问题的巨大风险。正是这样的现实,决定了医疗卫生基本立法必须以公民的健康权益为原始基点和核心价值,肩负起公平保障权利、解决社会问题的时代使命。

事实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的最大亮点,正是在法律层面首次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明确宣示“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这一立法突破,与“保护人民健康”的现行宪法表述一脉相承,不仅使抽象的宪法精神演化为具体的权利类型,更使健康权进入了基本人权的序列。而从法律草案的诸多制度设计看,从构建由多个具体健康权益组成的权利谱系,到明晰提供医疗公共产品的政府责任,再到强调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属性,等等,处处镶嵌于立法骨架和血脉中的“健康权”印迹,足见以权利为导向的立法匠心和努力。

但也应当认识到,用法律语言描绘的权利图景,不仅取决于高远的理想,也需扎根于现实的土壤。尤其是对于纠缠着众多复杂因素的医疗议题而言,更是如此。事实上,制定医疗卫生基本法律的动议早在20多年前即已提出,其后连续三届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法律名称亦几经变动,却难产至今方才初露曙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立法面临着一系列巨大的挑战。比如,如何拉近国家经济发展财力与国民医疗福利需求之间的现实落差?如何消弥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与平等保障健康权之间的深刻矛盾?如何解决医疗体制改革变动性与法律稳定性之间的冲突难题?如何平衡医疗服务公益性与医务人员积极性之间的利益分野,等等,都需要置于现实国情、医疗改革、权利诉求等多重维度交织成的时代大背景下加以审慎考量。

好高骛远固然无助权利的真正兑现,因噎废食更会阻滞权利的前行步伐。对于医疗卫生基本立法而言,面对现实与理想的抵牾,最为关键的是正确选择最终的价值目标,坚守公益为本、权利至上、关怀弱者、捍卫公平的底线,对医疗事业性质、医疗基本制度、政府医疗投入等核心问题,作出向公民健康权益倾斜的立法安排,并为深化改革、拓展权利留下足够的空间。

也正因为医疗困境已成举国焦虑的民生痛点,医疗改革步入最为艰难的深水区域,因而立法必须以公正的精神调谐社会矛盾,以民主的路径冲破利益篱笆。回溯既往的医改历程,早些年推出以商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的改革方案时,就不乏“关门决策”之嫌,既未经过充分的公众讨论,更未经过人大审批就匆忙施行,以至逐渐演变成严重的民生问题,最终不得不承认医改“总体讲不成功”并转向纠偏的轨道,其中教训,可谓深刻。令人欣慰的是,相较于医疗卫生领域法律以往均由行政部门拟制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第一部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领衔起草的立法项目。这意味着,在起草环节就防范了单方利益控制的危险,进而为立法的公平起跑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未来的立法进程中,更须坚持将“开门立法”进行到底的理念,启动多种民主机制,激活公共参与,倾听各方诉求。尤其是对一些关涉国民健康权利的医疗热点、难点议题,可以考虑启动立法听证等民主机制,以凝聚最为广泛的社会共识,达成最为优良的立法决策。

不负立法初心,方能保障公众权利。行进中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以公正、民主为立法轨道,以国民健康权为立法终点。如此,才能不辱时代使命,为人人“病有所医”提供顶层立法保障的同时,也将重塑医疗卫生立法的精神气质,成为为权利立法的一个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