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相关问题分析
1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概述
查阅相关资料,确定我国现行的“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约20 多部,国家消防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约200 多部,地方性的消防法规约60 多部,同时国家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报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或公安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的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消防标准约250 项。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消防法制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切实有效地支持消防法制和消防监督工作。
2 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人员的消防监督意识不足
在消防法制建设中,突出的问题便是消防监督管理意识不强,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将消防监督管理置于日常工作之外。在我国,消防监督管理的起步时间较晚,当前的发展还很不充分,导致很多单位和人员都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充分,消防监督管理的观念和办法也很滞后,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低下,这是因为很多部门和人员都缺乏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懒散和懈怠的情况,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缺乏监督和检测意识,很多部门都存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懈怠和推诿的问题,消防监督管理中缺乏专职人员的专职管理,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结束之后也没有专职验收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大大阻碍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2 消防隐患整改不力
面对消防隐患整改问题,口头承诺配合成为了很多单位和个人的常态。但是实际上却并不能履行口头承诺,事事会以经济效益为先,与消防监督检查部门“打太极”“打游击”,严重的会对抗执法,这些行为极大地阻碍了消防隐患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最终会为许多的重大的火灾惨案埋下隐患。尤其是一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如市场和网吧、酒吧等地,这些场所的消防隐患较多,如果不能认真配合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消防隐患的整改,那么势必要承担巨大的火灾风险。通常的做法是,在出现火灾之后才会对当事的场所进行处罚,但是却忽视了前期的消防检查和整改,如果前期进行积极的检查和整改,那么避免火灾的发生则是完全有可能的。
2.3 消防执法人员的随意性较大
在实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个别消防执法人员执法随意的问题:第一,这些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过于表面化,敷衍了事,缺乏认真负责的意识;第二,在对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的时候,有些调整措施欠缺合理性,并且有的岗位出现频繁调整的现象,在实际执法中便缺乏熟悉情况、专业性强的人员来负责现象的监督执法,使得工作的效率低下;第三,执法人员本身存在着业务水平上的差异,组建的消防监督小组虽接受了相关的培训,但是仅仅是出于参与监督管理工作而进行的短期培训,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都不够扎实,执法能力也不够强。以上种种问题共同导致了执法人员执法的随意性较大,执法表面化,执法的透明度也有待增强。
3 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的相关措施
3.1 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消防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建设完善,则能够为消防监督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消防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也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够大大提升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合规合法性。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以法律法规的允许为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规做出不合规的行为。完善法律的同时也能够极大地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和法律相互冲突的地方,那么就需要对工作中不恰当的地方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够使法律法规更为顺利地得到执行。
3.2 制定完善的职业消防监督体制
完善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有助于充分发挥出消防监督的作用,并推动消防法制建设和消防监督管理的改革与创新进程。要想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得到根本的贯彻与实施,就必须要将执法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这些体制落实到位,每一名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消防监督管理的专业水平才能得以提高。另外,执法人员的流动性强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为了减少这种流动性带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利影响,就必须要在人力激励机制上入手进行改革,让优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者之间形成良性的竞争关系,这样才能提高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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