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制

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力度的研究以思想道德

 

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我们已经取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度建设的重大成就,但是,民众法治心理的支撑与配合方面却很薄弱甚至迟滞。“对于社会而言,法治的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公共决策者和整个公众是否接受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否则,就不可能谈论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1]。鉴于此,本文仅对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思维培育情况进行研究,大学生的范围仅指非法学专业的在校大学生。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已经完成了自上而下的顶层制度设计,但是,当前限制法治进程的最大障碍是人们的法制心理基础薄弱。如果不能在人们的思想中确立法治的心理基础,那么法治就是肤浅的、表面化的[2]。因此,需要对包括大学生群体在内的普通民众的法治心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因为民众对法治的认知会在意志支配下将思维决策见之于行动,有什么样的认知思维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实践。

对大学生而言,现阶段应加大对法治思维的培育力度,夯实法治心理,以合法性为出发点,在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方面树立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等主要内容,最基本的是当自身的利益诉求与法律的价值、规则发生冲突时,能够做出符合法律的理性选择。

二、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难点问题及其原因

(一)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难点问题

1.法制教育理念落后,课程设置与法治实践的需要严重脱节

过去人们一直认为高校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现象,近年来重德育轻法育的现象十分突出。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已经步入快车道,但高校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普法仍旧停留在法制教育阶段,已经严重脱离现实的需要,虽然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培育,但高校课堂作为在校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战场、主渠道的作用不应被偏废。当前,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赖法律基础课,自2005年,法律基础课已经不再独立存在,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为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其中2015版教材的法律基础内容为三章,到2018版教材内容压缩为一章,高校的法制教育由一门课程压缩为一章,这种做法与当前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严重偏离,与大学生对法治的需求相背离。

2.思政课教师难当法治教育大任

法治教育虽然融合了法律、道德、教育、政治等多个领域的交叉内容,但法学仍旧是主业,没有接受过法学专业训练的老师难以胜任法治教育重任。面对法学专业的法言法语、法治思维等,思政课教师大多是无法讲清讲透彻的,只能照本宣科,甚至出现对法律基础内容进行压缩删减的现象。如此名不副实的法制教育,不但销蚀了学生对法治的兴趣,甚至还引起学生对法律的反感,给原本就不多的法治教育机会雪上加霜。

3.大学生应试思维、轻法育现象严重

经过高考进入高校的大学生,始终难以摆脱应试模式,对待学习功利心严重,与专业课相比较,学生投入公共课的时间和精力要少很多,以课堂表现为例:一、二百人大班授课,学生到课室上课第一件事就是在教室里抢占后排座位,直至剩下前两排座位空着,这是新学期开学第一次上课,老师都还没开始讲课,学生们已经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了他们的态度。再看学生课桌上摆着的要么是大学英语,要么是高等数学,要么是手机“低头族”等等,这种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在思政课堂几乎是司空见惯。为了应付期末考试死记硬背的学习,实则害了自己。可见,即使是双一流高校的学子,不经过必要的法治培育,也是会涌现很多的法盲的。

(二)原因分析

1.传统人治思维对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形成反制

普法教育自1986年开展以来,成效并不理想,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人治思维的影响根深蒂固,信权不信法,遇事找关系等。传统“官本位”思想中内含的特权观念和不平等意识是法治思维培育的最大羁绊。在法治思维的价值向度中,强调法律规则至上是基本要义,这就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冲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遵循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被认为是一成不变,是教条主义,而不是遵循它们,使用不正当手段没有原则的去实现目的,却常常被视为是智慧的,是聪明的。正是传统文化的历史积累导致国人养成习惯性的在规则中寻找漏洞,利用漏洞的行为方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缺乏对规则的认识,缺乏对正义和公平的认识,已经成为我们的国民性,成为集体无意识的部分而代代相传。强调法治思维培育,正是为了置换人治思维,引导人们的思想认知、行为选择和结果评价等方面的正当性思维、规范性思维、逻辑性思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