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制

深入推进“放管服”提升基层卫生工作水平

 

1 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提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放管服”改革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2 深入理解“放管服”工作的深刻意义

通过通过取消和下放政府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缩减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等一系列“放管服”举措,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市场活力、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实现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提高各级政府部门治理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针对目前还存在的放权不到位、有效监督缺失、管理疏漏等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转变政府部门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实施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放管服”工作要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促进互联网政务发展,提高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简政放权。

2.1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支撑简政放权工作

政府行政部门的简政放权事项都需要在政府官方网站和互联网上进行社会公示,方便人民群众随时查询和进行点评等。目前,移动自媒体网民比例已达到80%以上,政务信息系统应该通过研发简政放权网络平台,使政府部门通过系统完整地了解网民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供决策参考,解决少数政府行政部门“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问题。当前,根据中央部署要求,个别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府业务部门办理下放到各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办理,从而通过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好中介机构服务举措,加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水平建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体系,充分利用好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运用好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通过系统内部的社会信用奖惩体系标准,实现信用数据共享,供人民群众参考借鉴,发挥其最大作用。

2.2 利用信息化举措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工作

加强市场主体全程监管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手段。市场监管漏洞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信息获得不完整、不充分、不对称,突出表现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完整、不充分、不对称。工作中,要根据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权限,不同市场行业分别由各分管领域的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实际工作中很容易造成信息碎片化,监管中也容易出现盲区。为解决这一问题,势必充分整合利用好政府信息资源,通过管理系统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政府行政部门应该以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息切入点,充分掌握好、运用好市场主体的动态信息,实现对市场主体全过程、全领域、无缝隙监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比对信息,及时发现并纠正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事实,优胜劣汰,不断提高市场发展水平。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网络化建设,完善信用体系数据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对纳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通过市场监管措施,提高违法成本,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近年来,屡屡发生“非法行医”和“哄抬价格”等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随着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可以建立消费者网上平台,使消费者实现对不良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改变执法人员管不过来的局面,依靠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实现系统管理、社会共同治理。

2.3 利用信息化措施提升公共服务工作水平

从一定程度上讲,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完整、不充分、不对称等是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由于政府部门之间尚未实现信息共享,广大人民群众要不断向监管部门提报材料。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重复审核每个市场主体相同的信息,做着大量无谓的重复工作。由此可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单位基础信息库、人口基础信息库势在必行。

另外,还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标准化和法治化建设,理顺政府行政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中的问责追责机制,实现不同政府部门责权相一致、事权财权人权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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